2025冬季拍賣 - Sale 346 (12月??日至12月??日)
Sale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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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1950年2 月10日起生效的新郵資規定,寄「其他國家」(非亞洲地區)航空郵件應繳11,800元(國際平信首重20克2,300元 + 航空附加費每10克 9,500元)。惟本封仍依第一郵資期舊標準(1,800 + 9,000 = 10,800 元)貼足,顯示南朗作為三級郵局,當日尚未接獲新郵資通知而沿用舊資費受理。此封為第二郵資期首日之過渡資費使用範例,展現新中國郵政體系初建時期基層郵局資訊傳遞遲滯及資費更改執行之現實狀況,郵資錯誤而具時代象徵性,為研究人民幣郵資制早期郵政改革實況之珍罕實物,亦具極高郵史與展覽價值。
本封寄於人民幣郵資制第二郵資期(1950年2月10日至3月4日),依新規寄「其他國家」(非亞洲地區)航空郵件應繳82,500元(國際平信80克6,500元 + 航空附加費每10克9,500元 × 8)。惟康樂為二級郵局,當時尚未接獲新郵資通知,仍沿用第一郵資期舊標準收費(平信80克 5,100元 + 航空附加費9,000元 × 8 = 77,100元)。此封為第二郵資期初期之過渡資費使用範例,於新舊郵資交替之際仍按舊資費貼足,具顯著時代特徵,為人民幣郵資制初期高重量航空郵件中罕見之經典範例,充分展現新中國郵政改革初期基層郵局資訊傳遞延誤及實際操作狀況,極具郵史研究與展覽價值。
當期寄往「其他國家」(非亞洲地區)之航空郵件郵資,已由第一郵資期的 10,800元上調為11,800元,其資費組成為國際平信首重20克2,300元,加計航空附加費每10克9,500元,合計為11,800元,相較於第一郵資期時的首重1,800元 與附加費9,000元 的舊標準,新郵資略有上調,以反映郵政營運與成本調整。本封顯示天津作為主要郵政據點,於新郵資生效初期即能依新標準準確收費與投遞,相較於同期部分基層郵局仍沿用舊資費,此封更顯大城市郵政機關執行新制之及時與規範。此封為第二郵資期初期正資寄往美洲之標準航空郵件範例,郵資正確、郵路完整,充分展現人民幣郵資體系在1950年代初期統一化與制度化的進展,為新中國成立初期對外航空郵件中之珍罕實寄範例,極具郵史研究與展覽價值。
當期寄往「其他國家」(非亞洲地區)之航空郵件郵資由第一郵資期的10,800元上調為11,800元,其資費組成為國際平信首重20克2,300元,加計航空附加費每10克9,500元,合計為11,800元。本封貼足新資,郵資計算正確、戳記清晰,顯示新塘作為二級郵局,能於新郵資實施第三日即依規定收費,反映郵政體系在新中國成立初期即具高度執行力與組織完善度。此封為第二郵資期初期正資寄大洋洲航空郵件範例,郵資準確、郵路完整,充分體現1950年代初人民幣郵資體系統一化及國際郵運恢復後之實際操作。為新中國早期航空郵件中具代表性且存世稀少之實寄郵品,兼具郵史研究與展覽價值。
本封寄於人民幣郵資制第二郵資期(1950年2月10日至3月4日),當期寄往「其他國家」(非亞洲地區)之航空郵件資費由第一郵資期的10,800元上調為11,800元,其資費組成為國際平信首重20克2,300元,加計航空附加費每10克9,500元,合計11,800元,郵資計算正確,顯示上海作為全國主要郵政中心,能於新郵資期初期即全面依新標準辦理郵件。由於當時中國境內尚未恢復國內航空郵遞(直至同年8月5日方正式重開),所有寄往海外之航空郵件均須先以陸路或鐵路運送至廣州,再經香港轉運後接駁國際航班寄達海外。本封正為此郵運制度下的典型實例,郵路完整、郵資準確,為新中國成立初期第二郵資期寄北美航空郵件之標準範例,具體反映人民郵政早期國際郵運體系之恢復與運作,極具郵史研究與展覽價值。
本封寄於人民幣郵資制第二郵資期(1950年2月10日至3月4日),當期寄往「其他國家」(非亞洲地區)之航空郵件資費已由第一郵資期的10,800元上調為11,800元(國際平信首重20克2,300元 + 航空附加費每10克9,500元),然此封卻仍依前期舊資費(1,800 + 9,000 = 10,800元)貼付,顯示雖郵資已調整,該分局人員在新資實施第四日仍沿用舊標準收費,屬執行疏忽所致。此郵件經廣州轉運時並未被發現資費不足而獲准照常寄遞,此封為大城市分局在新郵資生效初期仍誤用舊資費之罕見範例,揭示郵政體系雖已完成統一與調整,但在執行層面仍可能出現人為疏漏,郵資雖誤卻順利寄達,充分體現新中國成立初期郵政改革過程中制度推行與基層操作之落差。此封兼具過渡時期郵史特徵與研究價值,為人民幣郵資制初期極具代表性之誤資航空郵件範例。
本封寄於人民幣郵資制第二郵資期(1950年2月10日至3月4日),當期寄往「其他國家」(非亞洲地區)之航空郵件郵資由第一郵資期的10,800元上調為11,800元,其資費組成為國際平信首重20克2,300元,加計航空附加費每10克9,500元,合計11,800元,郵資計算正確,此封寄自華東沿海地區,亦反映新中國成立初期國際航空郵件仍主要集中於沿海城市。此封為第二郵資期初期寄往北美之標準航空郵件範例,郵資貼足、保存完好,具體呈現人民幣郵資體系調整後之執行情況,並反映當時國際航郵需經廣州轉香港再接駁海外航班之郵運體制,為新中國成立初期郵政體系逐步恢復與國際通郵之珍罕實寄郵史實例,具高度研究與展覽價值。
本封寄於人民幣郵資制第二郵資期(1950年2月10日至3月4日),當期寄往「其他國家」(非亞洲地區)之航空郵件郵資由第一郵資期的10,800元上調為11,800元,其計算為國際平信首重20克2,300元,加計航空附加費每10克9,500元,合計11,800元,郵資貼足,計算正確。此封寄自廣東地區三級郵局「古井」,屬華僑往來頻繁之沿海僑鄉,廣東與福建自清末以來為海外通郵重鎮,擁有深厚的僑批與通航郵路歷史,因此於新中國成立初期恢復國際航空郵遞時,多數航空郵件即由此兩省寄出。本封正為此背景下的典型範例,顯示新郵資制推行後,即使偏遠地區亦能準確依新標準辦理郵件,體現人民郵政在初建時期已具高效率與組織化特徵。本封為第二郵資期寄北美之正資航空郵件典型,郵資貼足、保存完好,郵路經廣州與香港轉運,充分反映人民幣郵資體系調整後之實際應用與僑鄉郵路運作,為新中國成立初期對外航郵體系中具代表性且珍罕之實寄郵史郵品,兼具郵政史與社會史研究及展覽價值。
本封寄於人民幣郵資制第二郵資期(1950年2月10日至3月4日),該期僅持續23日,為人民幣郵資制初期最短郵資期之一。當期寄往「其他國家」(非亞洲地區)航空郵件之資費為11,800元,計算方式為國際平信首重20克2,300元,加航空附加費每10克9,500元,共計11,800元,郵資貼足,計算正確。此封寄自全國郵政重鎮上海,作為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國際郵運核心,能迅速依新標準辦理郵件,展現人民郵政體系在早期改革中高度執行力與準確性。郵件混貼解放區改值票與新中國紀念票,反映人民幣郵資制建立初期舊新郵票並行使用之特徵,具重要過渡時期意義。本封為第二郵資期正資寄北美航空郵件之代表性實寄範例,郵資貼足、保存完好,充分呈現人民幣郵資體系調整後的實際應用,以及1950年代初中國郵政恢復國際航空郵遞之運作情形。為新中國早期郵史中極具研究與展覽價值的珍罕郵品。
正確對應「其他國家」地區10克航空信郵資(國際平信首重20克2,800元,航空附加費每10克9,000元),寄於該期最後一日,銷上海 50.3.4日戳,推測經廣州及香港中轉,由泛美航空(PAA)航班運往美國,為第二郵資期結束當日之正資實寄佳例。另一件為1950年2月19日上海寄新加坡航空封,誤依「其他國家」標準貼足11,800元(實際亞洲地區正資僅8,000元,其中平信2,800元、航空附加費每10克5,700元)。封銷上海 50.2.19日戳,寄往新加坡,顯示寄件人或因習慣舊制而誤貼過資,為「亞洲地區」郵件使用「其他國家」郵資之早期珍罕誤資範例。兩封郵件共同反映1950年初期航空郵資制度調整後,郵政與民間實際應用間的過渡狀況,展現當期郵資區劃由「亞洲」與「其他國家」分別計價後,寄件人對新制之實際適用情況,具重要郵史參考與展覽價值。
郵資完全正確:國際平信首重20克3,100元、「其他國家」航空附加費每10克12,700元,合計15,800元。當期郵政管理機關修訂航空郵資,將「其他國家」(非亞洲地區)航空附加費由9,500元調整為12,700元,國際平信首重則由2,300元調升至3,100元,本封正好符合修訂後寄往非亞洲地區航空郵件之新標準資費。此封寄自西南解放區成都,顯示該地區郵政體系在新中國成立後迅速納入全國統一體系,並反映當時藉香港接駁航郵通達美洲的實際運作,為新中國成立初期西南地區正資航空郵件之珍罕範例,郵資準確、郵路清晰,完整體現郵政制度統一與國際航郵恢復之歷史階段,具高度郵史研究與展覽價值。
寄往亞洲以外地區每20克航空郵件合計費用為28,500元。兩件郵品分別顯示華中、華東與華北等解放區票混貼使用情形,為新中國成立初期郵政體系統一前之過渡時期郵史珍貴實例。其一為1950年3月10日廣東台山寄美國麻省昆西航空封,混貼華中及華南解放區票五枚,合計15,800元(國際平信首重20克3,100元,加航空附加費每10克12,700元),銷台山 50.3.10日戳,經香港轉運寄達美國。其二為1950年3月22日上海寄美國加州帕薩迪納航空封,混貼華北及華東解放區票八枚,合計28,500元(國際平信首重20克3,100元,加航空附加費每10克12,700元 × 2 = 25,400元),銷上海 50.3.22日戳,此封為雙倍重量郵件,郵資計算正確。兩件郵品展現解放區郵票並用時期之郵政實況,反映人民郵政成立初期舊幣體系下國際郵件制度的過渡與銜接,為研究新中國早期郵政制度與航空郵資變遷的重要郵史資料,具高學術與展覽價值。
